2023年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一年级招生通告

发布者:王强发布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6299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23〕10号)和《关于202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闵教字2023〕55文件精神,秉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稳妥推进2023年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小学招生入学对象

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二、招生范围

学区范围:上海阳城(罗锦路888弄)、未名园(莲花南路588弄)、两湾新苑(莘朱路718弄)、金辉海上铭著(莘朱路698弄)、梅香苑(莘朱路820弄、伟业路780弄)

三、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复旦闵行实验”)2023年招生计划数为6个班(其中,学区范围内招生计划数为3个班)。

四、招生及统筹方法

依据今年的招生情况,复旦闵行实验学区范围内按类依次接收以下类别适龄儿童入学。报名人数若超过我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将实行区域内统筹。

1类:本学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儿童。当学生报名人数不超过我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接纳;当报名人数超过我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

复旦闵行实验招生划片范围内动迁安置的原住民,凭原行政村户籍证明、动迁安置协议等材料,参照上述执行

2类:本市非本学区户籍持本学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儿童。在安排完成第1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我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接纳;若超过我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时,此类学生按房产证时间排序,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

3类:非本市户籍持本学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的同住适龄儿童,居住证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安排完成第1、2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我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接纳;若超过我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时,此类学生按房产证时间排序,超出部分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

4类:非本市户籍持本学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未达标的同住适龄儿童,居住证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安排完成第1、2、3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我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时,全部接纳;若超过我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时,此类学生实行区域范围内校际间统筹。

五、重要情况说明

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数据显示,今年符合复旦闵行实验入学条件适龄儿童报名人过学校学区范围招生计划数。根据《202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我校对口入学条件将继续执行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须满一年及以上。

1.以上对学生入学资质认定,均须符合《关于202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2.若适龄儿童在复旦闵行实验学区范围内变更过户籍,则可按照最初的迁户时间作为依据。若适龄新生户籍曾经迁出复旦闵行实验学区范围,之后又迁回本学区,则按其最终迁入学区的时间为依据。

3.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三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由闵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未被民办录取的本校学区适龄儿童,按照“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根据我校第一批验证情况依次按类接收,参加第二验证。

5.各批次学生验证全部结束后,8月15日前向新生发“入学通知书”录取短信通知。

6.友情提醒:自2023学年招生起,对于动迁类户且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或者其他情形可以办理户籍迁入的学生,希望尽快将学生户籍迁入,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六、区域统筹分组及相关安排

根据《2023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统筹分组情况复旦闵行实验、罗阳小学为一组。

超过复旦闵行实验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学生,原则上统筹入罗阳小学。

七、招生咨询电话

62209898*8322

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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