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闵行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考核工作,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本校本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特制订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组织领导和考核对象
1.领导小组:
组 长:姚伟
副组长:夏慧敏
组 员:陆菁 王强 徐立东
2.工作小组:
组 长:王强
组 员:陆菁 秦丹 王文娟 徐建英 虞玮 季业
3.调解小组:
组 长:陆菁
组 员:朱传斌 宋虹
4.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学校主要领导的考核等次,由教育局结合学校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其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考核优秀人员中,90%给予嘉奖,10%给予记功。
3.嘉奖,由主管部门(区教育局)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作出;记功,经主管部门评议推荐后,报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区人社局)批准并作出。
4.2020年度考核的奖励金统一在2021年第一季度发放,标准为记功5000元,嘉奖1500元,奖励所需经费通过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年级组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年级组长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听取群众意见。
3.推荐方式。
(1)个人自荐。
(2)年级组推荐:在民主评议基础上,各年级组推荐1-2名优秀人员
(3)部门推荐:行政领导根据分管条线实际情况,推荐考核优秀人员。
自荐、年级组推荐和部门推荐都必须写明推荐理由。
4.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5.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存入个人档案。
7.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六、相关事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口交流人员等,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受党纪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岗位津贴和其他按年限正常晋升项目的考核年限。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责任部门(人) |
12.14-12.16 | 拟定方案、宣传动员 | 校办 |
12.17-12.22 | 教师撰写年度小结 | 在编教师 |
12.23-12.25 | 个人述职,民主评议 自荐、年级组推荐和条线推荐 | 年级组 |
12.25-12.28 | 学校考核委员会考评 校务委员会审议 | 考核委员会 校务中心成员 |
12.28-21.1.1 | 公示优秀等次和行政奖励名单 | 校办 |
2021.1.5 | 公示无异议后汇总相关材料并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 校办 |
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