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发布者:王强发布时间:2020-09-01浏览次数:37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生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特制定闵行区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具体如下:

1. 不准在升旗仪式等庄严场合有交头接耳等行为。

2. 不准故意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泄露学生信息。

3.不准在班级群等各类公共信息平台上对学生进行点名批评和发布学生成绩排名信息。

4.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置学生于不顾。

5.不准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学生。

6.不准虐待、伤害儿童,体罚或者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打击报复学生。

7.不准猥亵儿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在封闭空间进行一对一谈话和辅导。

8.不准在招生考试、推优评奖、职务评聘、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9.不准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以及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参与针对学生和家长的校内外有偿补课或经营性活动,不得有强制学生订购报刊、教辅资料等谋取利益行为。

10.不准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网上炒股、玩游戏、经营网店等与工作无关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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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我已知晓并承诺会严格遵守以上文件规定。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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