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2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202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秉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稳妥推进2026年初中六年级新生的入学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招生计划
复旦大学附属闵行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复旦闵行实验”)2026年招生计划数:
中学为6个班(其中,学区范围内招生计划数为3个班)。
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若有剩余学额按统一规定招生。
二、招生地段
学校对口招生地段请查阅闵行教育网“招生考试”栏公告信息(网址:http://www.mhedu.sh.cn/)。
三、招生入学对象
2026年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6年符合复旦闵行实验入学条件的六年级新生。
四、招生及统筹方法
依据《关于202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九年一贯制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本校剩余学额根据闵行区公办初中学校以“人户一致优先”原则,按照适龄入学学生持证情况分类依次安排入学。具体安排如下:
第1类
本学区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的适龄学生。当此类学生入学人数不超过学校剩余安置学额时,全部接纳;当此类学生入学人数超过学校剩余安置学额时,按照适龄学生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出部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对于因“市政动迁”户籍暂时没有迁入本学区居住地的学生、以及本学区户籍配住廉租房的学生,在安排“户籍地(户主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与居住地(产权人为直系亲属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一致”适龄学生入学后,参照本类执行。
第2类
本市非本学区户籍持本学区房产证(产权人是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的适龄学生。在安排完成第1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当此类学生入学人数不超过学校剩余安置学额时,全部接纳;若超过我校剩余安置学额时,此类学生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3类
非本市户籍持本学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的同住适龄学生,居住证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安排完成第1、2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当此类学生入学人数不超过学校剩余安置学额时,全部接纳;若超过我校剩余安置学额时,此类学生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第4类
非本市户籍持本学区房产证(产权人为父母或本人,且全部或共同共有)、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未达标的同住适龄学生,居住证与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安排完成第1、2、3类规定情况入学后,当此类学生入学人数不超过学校剩余安置学额时,全部接纳;若超过我校剩余安置学额时,此类学生全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五、重要情况说明
1.以上对学生入学资质认定,均须符合《关于202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2.若适龄学生在复旦闵行实验学区范围内变更过户籍,则可按照最初的迁户时间作为依据。若适龄学生户籍曾经迁出复旦闵行实验学区范围,之后又迁回本学区,则按其最终迁入学区的时间为依据。
3.学校实施每户地址五年内只享有一次同校对口入学机会(多胞胎、二孩、三孩除外)。五年内已有适龄学生入学的,由闵行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参加民办学校摇号未被民办录取的学区范围内适龄学生,按照“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的原则,根据上述方法依次按类接收。
5.区域统筹分组及相关安排
根据《2026年闵行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关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区域统筹及港澳台等适龄儿童、学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要求,统筹分组情况为:
复旦闵行实验(初中部)、罗阳中学为一组。
6.本通告将由闵行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

